醞釀近十年的配額制,終于以“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”(以下簡稱“保障機制”)的名頭落地。
十年來,數易其稿,多次征求意見。由“配額制”改為“消納保障機制”,由考核供給側改為考核消費側,由國務院發文改為部委發文,既是順應行業形勢變化,也是各方利益平衡的結果。
無論從名頭還是內容來看,保障機制對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的保障作用毋庸置疑,但對于一項十年磨一劍才艱辛出臺的政策,其著眼點一定不會是解決某個具體問題,如果認為保障機制僅是為了解決消納,顯然低估了其對于新能源行業發展乃至能源轉型的重大意義。
保障機制最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是建立能源低碳發展的長效機制。過去十年,我國的能源轉型主要依靠政策引導和規劃引領,缺乏剛性責任約束機制。從目前來看,2020年15%的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標基本能夠如期完成。但要達成2030年20%的目標,乃至未來真正完成能源轉型,隨著能源消費總量這個基數越來越大,非化石能源占比指標的提升將越來越難,必須要有分解落實責任的機制和手段。
保障機制的實施,將可再生能源發展責任以電力消納權重的形式分解到省級政府,通過逐年提高權重指標,以及未來可能制定的考核機制,對地方政府形成責任約束,推動能源轉型不斷深入,形成能源低碳發展的長效機制。
對新能源行業來說,保障機制將成為下一個十年最重要的政策支撐。從資源富集度、技術成熟度以及成本下降情況來看,未來風電和光伏為主的新能源仍將是能源低碳發展的主要路徑。過去十年,新能源發展本質上是靠補貼帶來的經濟效益驅動開發企業,進而推動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。在當前新能源已具備相當規模的情況下,繼續大規模發展對土地資源和消納空間提出越來越多的要求,部分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難有發展動力。另一方面,全面平價之后,新能源項目收益能力將有較大幅度下降,相應的成本特別是各類非技術成本下降空間有限,開發企業投資動力也將受到影響。如果不著手解決這些矛盾,新能源發展可能在平價之后進入低迷期。
保障機制的實施,是新能源發展機制由經濟驅動變為責任驅動的重大轉變,發展責任將落實到地方政府與電網企業,從根本上解決新能源發展的動力問題,進而促進投資環境的改善和各類非技術成本下降,確保全面平價之后新能源發展空間。從這一點來看,保障機制對于未來新能源行業的重要意義,不亞于上一個十年的補貼政策。